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29556号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N212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威海开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怡园街道钦村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开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诉讼中,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