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3190号
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部数通电信资讯有限公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西部数通电信资讯有限公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127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西部数通电信资讯有限公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涉设备全部返还给被执行人;本院执行到位案款15321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案款14700元,收取被执行人陕西西部数通电信资讯有限公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费621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319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2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