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36722号
原告: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2号京蒙高科技大厦B座4层40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2号京蒙高科技大厦B座4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女,1977年11月19日出生,户籍地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原告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及原告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