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与四川世纪天怡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建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24民初542号
原告: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韵路186号高新国际广场E座。
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世纪天怡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河景路44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建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和兴街杜鹃园小区二幢三单元六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与被告四川世纪天怡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建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后,2020年1月20日原告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389元,由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承担。因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在诉讼费缴纳期间撤诉,故该费用予以免缴。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