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破387号
申请人: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韵路186号高新国际广场E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67556752C。
负责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前海欧美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60137537E。
法定代表人:***。
经申请人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通信分公司”)同意,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2018)粤03执788号决定书,以被申请人深圳前海欧美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美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决定将欧美杰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2018年12月14日,本院裁定受理欧美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2月28日指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欧美杰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经欧美杰公司管理人调查,欧美杰公司债权申报期届满后,仅有四川通信分公司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250587.2元。2019年12月24日,四川通信分公司以已获清偿为由撤回其债权申报。截至2020年2月10日,欧美杰公司已无有效债权。欧美杰公司管理人遂以欧美杰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为由,申请本院裁定驳回四川通信分公司对欧美杰公司的破产申请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企业破产法清理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本院虽已受理对欧美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但经审查无有效债权,故欧美杰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对深圳前海欧美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