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7民初2252号 原告:北京华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1幢B座4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101670003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华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华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565798603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华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北京华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华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苹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