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5425号
本院于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对原告(被告)北京万**开源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原告)**劳动争议作出的(2021)京0106民初35425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京0106民初35425号民事判决书第13页第1行中“三”补正为“四”、第3行中“四”补正为“五”、第4行中“五”补正为“六”。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