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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德时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中企慧联科技发展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903民初321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龙德时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企慧联科技发展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北京中企慧联科技发展中心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北京中企慧联科技发展中心的起诉。 诉讼费4685元减半收取234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高 洁
书记员 李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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