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采立播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采立播科技有限公司、王某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2562号
原告:**,女,1981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采立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7号楼1至6层101内4层402室。
法定代表人:王世成。
原告**与被告北京采立播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赵旭东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