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安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8民终27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683栋楼7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安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9号。
管理人:江苏安淮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A区*楼。
负责人:***,该事务所主任。
上诉人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安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不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苏0891民初36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是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勇
审判员田庚
审判员孔令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朱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