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民初18350号
原告:北京市国瑞智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桥东北角****202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福顺力天商贸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关路****楼**1-820-B/div>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市国瑞智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福顺力天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市国瑞智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国瑞智新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市国瑞智新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