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08民初10091号
原告:***,男,1996年8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5号2幢2层21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