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上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2496号 原告: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层海路888号3号楼A-1419室(上海***数据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5号2幢2层212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31368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31368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晓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