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2593号
原告:**,女,1986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5号2幢2层2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29957109。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长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5号楼三层3-A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1K1H59K。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长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