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通机电设备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通机电设备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60974号 原告:天津市华通机电设备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星火技术密集区福康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46672620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1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本院审理原告天津市华通机电设备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高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