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真宝(山东)技术有限公司

济宁市聚真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某某技术(山东)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9639号
原告:济宁市聚真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北路**金融中心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BXRYQ5G。
法定代表人:徐雷,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忠杰,山东正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技术(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杨家埠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丰华路南首东200米潍坊嘉实孵化产业园**楼201
原告济宁市聚真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技术(山东)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原告济宁市聚真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宁市聚真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吕慧凌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张彩红
书 记 员 张 萌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9639号
原告:济宁市聚真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北路**金融中心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BXRYQ5G。
法定代表人:徐雷,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忠杰,山东正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技术(山东)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杨家埠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丰华路南首东200米潍坊嘉实孵化产业园**楼201/div>
原告济宁市聚真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技术(山东)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原告济宁市聚真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宁市聚真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吕慧凌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张彩红
书 记 员 张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