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真宝(山东)技术有限公司

济宁市聚真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易达万维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81民初81号
原告:济宁市聚真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北路89号金融中心办公楼A座403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5G。
法定代表人:徐雷。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黎明,该公司行政人员,特别授权。
被告:贵州易达万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仁怀市盐津街道城南社区。
法定代表人:姚洪波。
原告济宁市聚真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易达万维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经本院立案庭《诉讼费通知书》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但逾期未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朱艳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