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皖0404民初2256号
原告:特码斯派克工业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高新区智造园三区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4MA2UT1KB6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汉莎航空园区A栋1楼-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5859389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特码斯派克工业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码斯派克公司”)与被告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跨越速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2日立案。
原告特码斯派克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换绳机器人动态场景模型实际修复费用62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通过网络平台于2023年7月17日建立换绳机器人动态场景模型托运关系,运单号为:KY4000275090136。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支付1157元运输费用,被告将换绳机器人动态场景模型从安徽淮南运送至上海指定收货人。被告公司在托运过程中因运输原因导致模型主体倒塌,受损严重,失去正常使用价值。事件发生后,原告为了不耽误2023年9月15日代表淮南市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展览活动,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原告及时对委托专业机构受损换绳机器人动态场景模型进行了修复并垫付了实际修复费用62000元。事件发生后经委托人与被告多次沟通协商,被告以保险公司最终核赔数额18000元为由拒不履行赔付义务。2023年11月原告通过律师函的形式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被告收到函告后至今仍然置若罔闻,其行为让原告无法理解和接受。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导致托运物严重受损,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的行为不仅构成了法律上的违约行为,而且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现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跨越速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特码斯派克公司通过跨越速运小程序下单,确认并同意签署《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第十一条约定:“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签订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该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协议管辖,同时不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综上,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请求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运输合同纠纷。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第十一条约定:“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签订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不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在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跨越速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