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标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深圳营销服务部、深圳标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22650、22651号

申请执行人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深圳营销服务部

负责人木浦裕二。

被执行人深圳标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亚国。

申请执行人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深圳营销服务部与被执行人深圳标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36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36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36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宋海沙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黄俊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