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83执721号
申请执行人:于召其,男,196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
被执行人:***,男,198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台前县,现住青岛市黄岛区。
被执行人:山东世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天齐汽车博览园11号楼322室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天齐汽车博览园11号楼322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召其与被执行人***、山东世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145543.24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民终98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