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83执721号 申请执行人:于召其,男,196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 被执行人:***,男,198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台前县,现住青岛市黄岛区。 被执行人:山东世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天齐汽车博览园11号楼322室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天齐汽车博览园11号楼322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召其与被执行人***、山东世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145543.24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民终98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