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
(2021)湘0105执保1430号
申请人湖南祥业盛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沙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17936.1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11384号民事裁定,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1)湘0105执保1430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