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06民初33662号
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社区居民委员会佛陈路东延线6号绿地尚品花园12座2329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66717725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32976324L。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诉被告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其撤诉申请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