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芽网络技术(湖北)有限公司

武汉市蓝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106执2102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蓝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
依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鄂0106民初752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武汉市蓝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814.81元,借款利息13623.17元(利息以29814.81元为基数,自2012年4月25日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65.23元(以29814.81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2019年2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4月12日),并承担本案受理费1092元,执行费347元。合计45242.21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七条以及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限额45242.21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蕾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程光大
书记员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