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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愚高新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与瑞达信息安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6)鄂0106民初第201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大愚高新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瑞达信息安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市蓝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大愚高新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瑞达信息安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527446元的财产,谭志斌、邓红蕾自愿以其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76号广苑大厦A座9层5J室房屋(武房权证市字第**)为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大愚高新科贸发展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瑞达信息安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价值52744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胡向阳
书记员  陈岚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