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启航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某,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红花绿叶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1955号
原告:西安启航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XX城XX路XX号XX号。
法定代表人:叶楚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奎博,陕西端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超元,陕西端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XX路XX号XX园XX号。
法定代表人:高楠,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陕西红花绿叶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一号汇鑫IBCD座1803室。
法定代表人:张红艳,职务不详。
被告:***,男,汉族,1985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XX村XX街XX号XX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启航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红花绿叶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启航建材租赁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红花绿叶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启航建材租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启航建材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22元,减半后收取611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多萌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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