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晟之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8执1977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晟之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杨凌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丁涛。
被执行人: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高楠。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晟之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陕0118民初63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35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4940元、执行费5210元。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私下和解为由,现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118执19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峰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