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某某铝业有限公司、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24274号 申请人:佛山***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凤平路鱼井头G座28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68497236P。 法定代表人:**俸。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火炬城M5组团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506482283。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27层自编03、04、05、06、07、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J010B。 负责人:***。 申请人佛山***铝业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3491.2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铝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一特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3491.2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787.46元,由申请人佛山***铝业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