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川0104执8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安山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中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汽车,并扣划了其银行存款交申请执行人领取103589元。此外,本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西安山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亦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川0104民初42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雪梅
审判员 黄文进
审判员 刘加辉
书记员 张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