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海电工有限公司

汇海电工有限公司、水发云天置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791财保50号
申请人:汇海电工有限公司(原山东欧玛嘉宝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天门大街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900562504454N。
法定代表人:徐爱玲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水发云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广州路鲁西南大数据中心,统一信用代码:91371700MA3MY8U78C。
法定代表人:沙德庆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汇海电工有限公司向菏泽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汇海电工有限公司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函》提供担保。2022年5月13日,菏泽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我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汇海电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水发云天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汇海电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石胜利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