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503执294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锅炉四道街4号。
法定代表人:卢学鹏,总经理。
被执行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通化市二道江区东胜路255号。
法定代表人:张德慧,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张德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年月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被执行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2019)吉05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通化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对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503执2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尹远铭
审判员  赵洪山
审判员  孙世林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耿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