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7民初11916号
原告:苏州苏净安发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因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苏州苏净安发空调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因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苏州苏净安发空调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苏州苏净安发空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属自行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苏净安发空调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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