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17602号
原告:***,女,汉族,1986年6月20日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重庆斯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渝州路33号12-1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73350494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斯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斯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