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路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路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1222执808号 广西路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路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南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1221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西路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南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移交本院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19日立案执行,案号(2023)桂1222执808号。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金额元,其中执行费50元,剩余款项元已发放给申请人广西路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南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1221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