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迈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揭西县懋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中科迈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民初17436号
原告:揭西县懋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西县坪上镇南联村委下马石松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22MA51PAJP6J。
法定代表人:张细凤。
被告:中科迈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留仙大道2号汇聚创新园1栋106106-1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2751203F。
法定代表人:朱新为。
原告揭西县懋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科迈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该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揭西县懋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8元,减半收取354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刘  艳  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华敏(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