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1民初6567号
我院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的原告北京百灵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辰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蓝色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18)京0111民初656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需补正,现裁定补正如下:
判决书中第8页落款处“人民陪审员 柴广森 人民陪审员 米玉英”应为“人民陪审员 孟昭志 人民陪审员 朱维元”。
审 判 长 李亚丽
人 民 陪 审 员 朱维元
人 民 陪 审 员 孟昭志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法 官 助 理 周 蕊
书 记 员 张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