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宇雄建筑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浙0105执3364号
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宇雄建筑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4)杭拱商初字第550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已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