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18执3164号
西安某甲有限公司、西安某乙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某甲有限公司与西安某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5)陕0118民特118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84427元及执行费1166元。
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85593元,其中案件款84427元,执行费1166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西安某甲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陕0118民特11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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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