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辽0604执恢38号
丹东鸭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丹东华益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丹东鸭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丹东华益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交付库房使用费、迟延履行金及案件受理费共计550000元,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将库房内物品清空返还一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7790元已由被执行人丹东华益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院(2016)辽0604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