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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宁市新建海洲街道南郊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项目工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被罚款0.05万元(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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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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