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601执1866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凯里市XXXX物资租赁站。
经营者:赖X强,男。
被执行人:湖南成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用名:湖
南中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军。
本院于2020年07月15日以(2020)黔2601执保238号保全
裁定对湖南成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进行保全
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
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湖南成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
产保全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成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
银行19120220092000***1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1***2.68元
。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承凡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舒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