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2601执保238号
申请人凯里市祥瑞建筑设备租赁站,住所地:凯里市开怀街道。
法定代表人:赖才强。
被申请人湖南成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320719380A。
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被申请人白绍飞,男,水族,住湖北省大悟县。
申请人凯里市祥瑞建筑设备租赁站在诉被申请人湖南成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绍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凯里市祥瑞建筑设备租赁站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南成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绍飞的财产(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价值为100万元,担保人赖东银用自已所有的牌号为鄂A×××××号奥迪牌汽车一辆为本案申请人凯里市祥瑞建筑设备租赁站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凯里市祥瑞建筑设备租赁站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成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绍飞在银行的存款100万元。冻结期限为壹年。
二、查封担保人赖东银所有的牌号为鄂A×××××号奥迪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届满期限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履行完毕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林 勇 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舒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