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05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富格钢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果里镇******6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94AUK190。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世纪城忆春苑11栋2**17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PLL774Y。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富格钢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2022)鲁0321执保2053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7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富格钢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解封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富格钢材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伊护国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