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易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易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克山金鼎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229民初1378号
原告:黑龙江易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福顺小区17#楼06单元02层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3588138958J。
法定代表人:田爱宁,职务经理。
被告:克山***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克山县城北路。
原告黑龙江易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克山***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本院依法向原告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黑龙江易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肖玉姝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汪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