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贯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津02执8号 申请执行人:****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工业西路**(福建龙州工业园区G6-3地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公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八纬路**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路桥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天津仲裁委员会[2020]津仲调字第0133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天津仲裁委员会[2020]津仲调字第0133号调解书由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金 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