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誉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誉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云2302执765号
申请人禄丰县中村乡奕霖花卉与被执行人云南誉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22)云23民终4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禄丰县中村乡奕霖花卉于2022年05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云南誉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将执行款166595.73元(含执行费2363.00元)交到我院执行专款账户,并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禄丰县中村乡奕霖花卉,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