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桂0924执411号
广西xx设计有限公司、广西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兴业分公司:
关于广西xx设计有限公司与广西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兴业分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85902.4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205,760.57元(含本金185902.42元,利息17169.61元,执行费2688.54元),除缴纳执行费2688.54元,其余203072.03元本院已于2025年9月22日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广西xx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桂09民终2817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