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264号
贵州凯襄新材料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1443号申请人贵州凯襄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8675.35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