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402执恢36号
四川瑞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明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瑞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明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63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28700元。在本院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72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已和解履行完毕2386700元(包含执行费28700元)。至此,四川瑞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0)川0402民初281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余斌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