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3民初2381号 原告:***,男,汉族,1986年3月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号码440301197604051316。 被告: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24号鲁班大厦2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3573G。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黄 欣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