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松芝电梯有限公司

福建松芝电梯有限公司与福建凝聚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闽0824民初3564号
原告福建松芝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凝聚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立案。福建松芝电梯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以双方对电梯安装款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松芝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106元,由福建松芝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阙美琴
书记员  徐旭玉